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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武威有限责任公司石守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5-16 01:47:11 编辑:美酒知识 手机版

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东不承担哈
出资到位了,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和法人是怎样规定的

有限合伙人是指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当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本身不具有法人资历,法人1般是指有限公司或股分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东也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当有限责任,从对内承当责任来看有限合伙人和公司的股东是没有区分的,但对外来看,公司承当的是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承当的是无穷责任,虽然有限合伙人承当的是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和法人是怎样规定的

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

您好,投同意票的董事要承担责任。投反对票的不承担责任。
董事会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由于<>已明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故召开董事会时,监事只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也就是说,监事只能在列席人员处签名,而不能在出席或表决签名处签名.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

4,股东个人连带责任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当公司经营超出债务偿还能力而被债权人起诉时,首先追偿公司,不足部分,由公司全体股东,按照各自所持股份比例进行补偿。法院和债权人可追偿的最高金额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总额。
追公司责任人责任
你好,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诉讼时可将公司和股东个人列为共同被告。

5,公司停止经营股东对公司债务是否有承担责任

工商注册专家将为您解答:公司对债务的承诺,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公司对外资产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其认缴的出资额限制,公司对其全部债务承担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也不例外。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了更为严格的系统配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订)六十条第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这是由会计事务所审计;”三分之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的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的公司”。但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身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能因此不同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还需要考虑是否有对公司法人人格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在一般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六十条第二,三分之六十条是从技术水平和证明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具体义务的举证责任分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公司的债务,它仍应以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为判断依据,“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的公司”。
也许是的。

6,有限责任公司共两人股东注册资本50万由于公司技术人员

50万的注册资本已经实缴完毕了吗?如果实缴完毕,而公司处在资不抵债的状况,是可以向法院提请破产的。如果还没有实缴完毕,而公司处在资不抵债的状况,也可以向法院提请破产。不过,未缴的注册资本还是在债权人债务的范围内补缴。综上,你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是否让你两人的房子、车子赔偿,要看你们是否把注册资本实缴完毕。如果实缴完毕,那么公司的债公司来还。和股东是没有什么直接关系的。如果,没有实缴完成。举例:注册资本50万,股东只是实缴了40万,还有10万尚没有缴完。公司财产有30万,欠别人60万。那么,公司所有财产赔给债权人,还有30万的债没有还,那么公司股东需要再缴入10万还债权人的债。PS:::不懂还可继续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您提问所指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但货币出资仅10万元,这是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 《公司法》第181条规定了公司解散的事由,股东对公司管理产生分歧并不是解散公司的法定事由,因此a要求解散公司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在处理公司解散的问题上也是比较审慎的,能够是公司存续,法院一般不会判决解散公司。 如果b坚持a退出,那么这个有限责任公司将转变为一人有限公司,有股东b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到工商管理行政部门做变更登记。百度知道专家组成员为您认真解答!答题不易满意请给好评或采纳!不懂请点追问!本人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祝学习进步,心想事成!yanjunmin888荣誉出品

7,两人公司中如果公司出现法律问题时法人和监事各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

一、法人的责任。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第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第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三、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第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监事人的责任(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法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上第(六)款中所提及的的规定是指:在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针对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综上所述,两人公司里法人和监事都是不可少的,针对两人公司法人和监事需要各自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法人一般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监事的责任是检查财务状况、监督公司人员行为、管理股东等,即使是两人公司,发人和监事也是各司其职、各有责任的
所谓法人指的是一个企业,而不是某一个公民(自然人)。你所说的“自然法人”,估计应该指的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也可以是经理,而法定代表人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都是不能兼任监事的。所以,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同时兼任监事,显然是违法了《公司法》的规定。可以肯定的是,你所说的这个人是企业的股东。如果企业出现了破产情形,应该是企业以其所有资产对外承担责任。作为股东,仅仅是以其出资额对企业承担责任。即以公司成立时他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而不需要承担额外的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当然如果当初出资不到位的应当补缴,抽逃的应该退回。另外,不知你担心的法律责任指的是哪方面的?我国《刑法》中是有规定“企业的主管人员因失职或滥用职权造成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此规定仅仅限于国有企业,若是非国有企业人员则不必担心。由于你的表述不是非常具体,我只能根据现有情况作出以上的分析。不清楚的地方,可继续咨询。附 《公司法》相关规定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建议平常还是理清你和他的股权结构为妥,
公司就是一个法人。法定代表人是一个职务。公司法规定:执行董事、董事长、经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公有制企业中:厂长、经理为法定代表人。而监事为企业中的监督机构。
一、法人的责任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第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第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三、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第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监事人的责任(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法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上第(六)款中所提及的的规定是指:在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针对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综上所述,两人公司里法人和监事都是不可少的,针对两人公司法人和监事需要各自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法人一般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监事的责任是检查财务状况、监督公司人员行为、管理股东等,即使是两人公司,发人和监事也是各司其职、各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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