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程由无施工合同方甲承包甲又分包给无施工合同方乙甲以个人甲以个人的私营企业打款给公务人员,甲与公务员之间只有口头契约,该款用于支付给合同乙方面的的工程款。从法律上而言,这种操作是不合法的。公务人员个人是不能成为监督乙方工程质量的当事人,其个人账户的所得款与甲方对公账户之间可以理解为私人款项的转账,如工资款或劳务费支出,不是公款性质的。公务员完全可以拿款走人,并且不对合同乙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较为合理的做法是:在甲方委托以公务员为代表的第三方监理人出具验收合格文件后,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工程合同款。而...
更新时间:2024-04-27标签: 陕西柳林酒业重点工程施工单位重点工程由无施工合同方甲承包甲又分包给无施工合同方乙甲以个人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