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酒是是由贵州贵之蓝酒业有限公司出品、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金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酿造的高档酱酒品牌。它出自中国酒都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赤水河畔酱香白酒核心产区,与国酒茅台共享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致力于打造中国正宗、高档酱香型白酒。该酒严格秉承茅台镇传统酿造之法,精选当地优质糯高粱、小麦,汲取赤水河之水,端午踩曲、重阳下沙,历经九次蒸煮、八次发酵、七次取酒,周期历时一年,基酒窖藏至少3-5年以上,经名师盘勾、调勾、品勾,精心勾调而成。整个生产、调勾过程不含任何添加剂及香料,采用古法,纯粹酒勾酒,酒调酒,将酸、甜、苦、涩、糊、枯、格(酱)等味调匀至诸味谐和,再用专用陶制酒坛辅以现代技术安全封存在厂区专用珍藏酒库。加上茅台镇特殊的海拔、土壤、气候、微生物群等自然条件对储藏的辅助,因此该酱香型白酒系列具有酒体醇厚、浓郁缠绵、空杯留香、尾味净长,饮后不上头等独特风格。
传销是拉人头模式,行为人运作模式同时具有下列行为的,属于传销:
1、需要交入门费。
2、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3、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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